入馆须知

发布时间:2014-12-14 10:35:32


西南林业大学图书馆读者入馆须知

(2020 年 12 月 1 日修订)

1.本校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刷卡入馆;校外读者在学校或图书馆因疫情防控或者其他原因进行封闭管理情况下,一律不予接待。其他情况下,按图书馆相关规定办理接待,具体请查阅图书馆网站相关规定或咨询图书馆综合科办公室。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危险品入馆;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图书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严禁在馆内使用高耗能电器;严禁任何可能危及图书、公众安全的行为;如非必要不得任意触摸、按动消防设施。

3.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规定,所有人员和读者出馆必须从出口门禁通道离开,出馆时如遇门禁报警,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对强行冲卡者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取消读者资格、通报学院或所在部门、报学校保卫处处理等措施。

4.图书馆是服务全校师生的校内公共场所和开放式空间,入馆读者须自行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且入馆读者个人物品的安全责任由入馆 读者本人负责和承担;读者离开阅览座位或图书馆时,应随身带走个人物品,如因读者对个人物品保管不善或遗忘、遗留个人物品,导致丢失或者引发其他任何问题、责任的,由读者本人自行负责;如因读者对个人物品保管不善或遗忘、遗留个人物品,导致对其他读者或图书馆造成损害的,该读者(指对个人物品保管不善或遗忘、遗留个人物品的读者本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

5.未经图书馆批准,馆内禁止拍照、摄像;严禁盗窃、破坏图书资料或其他馆内物品和设施;读者若发现有可疑人员或其他不当行为时,应及时向图书馆工作人员或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应及时报警。

6.图书馆是服务全校师生的公共资源,禁止任何形式的占座行为,图书馆每天对占座物品进行清理,读者因遗忘物品或因使用物品占座导致的占座物品遗失、损坏,责任由读者自行承担。

7.爱护卫生,禁止携带食物入馆,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可携带瓶装水和瓶装饮料入馆。

8.保持馆内安静,入馆后应将手机调至振动或静音状态,公共区域可以低声、简短通话,如需较长时间沟通请到卫生间附近区域低声通话;馆内禁止喧哗、聊天,禁止穿响底鞋入馆。 

9.爱护公共财物,禁止在图书资料上圈点、污损、撕页,禁止私藏书刊、刻画桌椅、墙地面等,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10.为维护图书开架流通的正常秩序,取阅图书后请放回原处或过渡书架;借阅或归还图书统一到二楼借还书处凭本人一卡通办理。

11.雨天入馆后将雨伞收起存放,禁止将雨伞撑开摆放占据逃生通道。

12.遇到地震、火灾、恐怖袭击等紧急情况,在工作人员引导下从大门和应急通道迅速、有序逃生。

13.读者在馆内如有问题需要咨询或者需要帮助,可直接向图书馆值班工作人员提出,也可与图书馆办公室联系解决。

14. 举止文明,衣着得体,尊敬老师,服从管理。

 

 


文明读者公约

衣着整洁:不穿背心、拖鞋入馆;
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保持安静:不在馆内喧哗,不使用有声通讯工具;
珍惜时间:不在阅览室内占座位、闲聊、睡觉;
爱护公物:不污损、毁坏建筑设施和书刊资料;
遵纪守法:不做违反馆章馆规之事;
举止文明:不在馆内争吵、打闹;
自尊自爱:不做有损人格和有碍观瞻之事。

借阅权限与规则

 

为了节约运输费用,图书馆采用“哪里借、哪里还”的借还方案:第一图书馆图书在第一图书馆借还,第二图书馆图书在第二图书馆借还,借阅权限如下。

读者类型限借图书(册)借阅期限(天)文学类图书限借册数续借期(天) 

教师

20

90

20

非文学专业学生文学类图书不可续借,其他图书可续借30天

研究生

16

45

4

本科生

10

45

4(文学专业学生可借10册)

备注:复印外借时间为五小时,限借册数一本。


1 入库借阅
(1) 图书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图书借阅证均可入库查书、借书和阅览。
(2) 读者借书时,应检查书中是否有污损、缺页等,如有发现应及时向图书馆管理人员声明,加盖污损或缺页印章予以确认,否则借出后发现污损、缺页等均由读者负责赔偿。
(3) 办理借阅手续后借出的图书可在图书馆任何书库或阅览室内阅读。
(4) 各书库图书不需外借时,可在书库内阅读。阅读完毕后请将图书存放在过渡书架上,由工作人员统一上架。
(5) 在书库阅读时请自觉遵守阅览室规定。


2 遗失、破损图书赔偿 
(1) 图书被污损、涂写,除还回原书外,按一定比例交纳修复费,严重者按书价的1-2倍赔偿。
(2) 图书条形码损坏,每张条形码赔偿1.00元。
(3) 遗失中文图书
1980年前出版的,按原价的15倍以上赔偿。
1981-1985年出版的,按原价的12倍赔偿。
1986-1990年出版的,按原价的10倍赔偿。
1991-1995年出版的,按原价的8倍赔偿。
1996-2000年出版的,按原价的6倍赔偿。
2001-2005年出版的,按原价的4倍赔偿。
2006-2010年出版的,按原价的3倍赔偿。
2011年以后出版的,按原价的2倍赔偿。
(4) 遗失原版外文、港台图书
1979年前出版的,按原价的20倍赔偿。
1980年后出版的,按原价的10倍赔偿。
(5) 遗失影印外文及港台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由国内正规出版社正式引进或影印出版的,按中文图书相关规定赔偿)。
(6) 图书遗失后,若购买相同图书(或由资源建设部指定的相近图书)作为赔偿者,须购买正版新书,并交纳图书加工费每册5元。


3 凡偷窃、调换、故意撕毁图书者,图书馆有权取消其读者资格,并作为"无诚信读者"在校内通报。


期刊、报纸、学位论文阅览须知 
1 期刊、报纸、学位论文等实行开架阅览,读者凭图书借阅证入室阅览。 
2 各期刊阅览室不准带包进入,陈列的期刊、报纸和学位论文等不外借,只供室内阅览。若需复印期刊、报纸,必须办理暂借手续(学位论文不复制),复印完毕应及时归还。若不及时归还,按2.00元/天·册收取文献资源占用费(若上午借下午还按一天算)。
3 每人每次限取1-2册期刊,阅后请放回原处。 
4 凡偷窃、撕毁、污损书刊者,图书馆有权取消其读者资格,并作为"无诚信读者"在校内通报。
5 请自觉遵守阅览室规定。


自习室阅览须知
1 自习室开放时间为6:45-23:00。 
2 自习室内一人一座,不允许用书包、书籍等物品强占座位。
3 因有事短时间离开座位,请在座位上留纸条说明
4 闭馆时间请将书包、书籍等私人物品自行带走。
5 爱护公共财物,请不要乱写乱画,保持室内整洁。
6 请勿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等废弃物,自觉维护室内清洁卫生。
7 保持室内安静,举止文明礼貌。
8 请勿将桌椅私自移出图书馆外,一经发现,交由学校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罚。